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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先说好搬家时候起纠纷

作者:Shanghai moving 来源:www.021bj.cc 日期:2015-11-10 12:32:52 人气:5 评论:0 标签:

本报讯 搬家前,当事单位与搬家公司说得好好的,分三批搬,总费用5000元。但是,就因为没有签合同,搬家公司认为要搬的东西多了,而且距离远了,要加钱;而当事单位则认为,事先说好了搬家费的,想要加钱,肯定不行。为此,当事单位近日还把搬家公司的“不合作”行为告到了搬家协会。事后,搬家协会秘书长叶先生很是感慨,“搬家还是要签合同呀!”

据介绍,当事单位在园区,前段时间找到了一家正规的搬家公司,双方协商分三批搬,总费用为5000元。虽说搬家协会再三提醒下属单位,搬家前要签一下合同,但这个搬家公司最终还是没有跟对方签。第一天搬家,矛盾就出现了。搬家公司负责人夏先生发现,原先在电话里说好的搬物品距离为15米左右,而现在是100多米,距离电梯也很远。另外,需要搬运的物品也比约定的多出不少,比如资料、沙发等。

“这样子肯定不行!”夏先生当时就找到当事单位,要求重新协商搬家费。但是,对方以总费用包干为由,拒绝了。夏先生又提出,实在不行,以点人工计费,每人每天200元,车费可以不算。但是,当事单位还是以同样的理由又拒绝了。夏先生想,既然来了,那就搬吧。于是,他们7个人干了一整天,只是拉了两车;第二天,七个人又干了半天,总算把这一处的物品搬完。如果按一般行情收费,应该是收2600元。

因为另外两处的物品还要过几天再搬,夏先生想要先把第一批的账结掉。但是,当事单位认可的搬家费仅仅为1000元。这下子,夏先生不干了,“太少了,弟兄们的工资都发不出来,肯定不行。”最终,还是在市搬家协会的调解下,当事单位增加了500元搬家费。即便如此,夏先生还是认为自己“亏大了”,不想再搬对方剩余的两批物品。他认为,如果再搬下去,亏得还要多。而当事单位也认为,双方事先谈好价钱的,现在搬家公司这样做,吃亏的是自己。

搬家协会秘书长叶先生认为,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,原因还在于双方事先没有签合同。其实,搬家公司有一份经过工商部门认定的“格式合同”,里面的搬家条款非常详细,而且违约责任也明确。如果双方事先签定合同,一旦出现问题,完全可以对照合同来处理。事后,搬家公司负责人夏先生也说,以后搬家前,一定要签合同,哪怕是让对方先传真一份搬家清单也行。否则的话,对方说得再好,也不去搬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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